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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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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宁波证监局决定以第五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为契机,以“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专题活动。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响应号召特别推出5•15系列投教专刊,精选上交所投教整理的“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供投资者参考学习,帮助投资者熟悉全面注册制改革。

 

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一)

 

一、 买卖主板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哪些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买卖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二、买卖主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哪些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三、若申报价格不符合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如何处理?

买卖本所证券,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中关于申报的其他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四、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是否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五、在集合竞价或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是否支持市价申报?

不支持,市价申报只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六、投资者买卖主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是否支持市价申报?

不支持,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二)

 

一、 主板股票竞价交易触及严重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申请停牌核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申报进入连续竞价交易时,如不符合当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否会被废单?

不会;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三、核准制与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否一致?

自2023年4月10日,所有主板股票的交易规则统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四、买卖B股,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与A股是否一致?

与A股一致。

 

五、市价委托中保护限价的填写范围?

应当符合参与买卖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三)

 

一、主板股票上市首5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二、科创板股票上市首5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科创板股票集合竞价阶段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三、买卖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有无“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相关要求?

没有。

 

四、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能否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在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五、买卖股票ETF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投资者买卖基金,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来源:上交所投教